《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同時對市場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的企業主體也產生了深遠影響。7月23日上午由杭州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杭州市中小企業服務聯盟、杭州市擔保業協會、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聯合舉辦的第五期《金融法律服務日》活動--“民法典專題解讀”培訓會在杭舉辦。該培訓會由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石一峰博士主講,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二級合伙人蔡螢律師主持,杭州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王洪祥到會指導并講話。杭州市融資擔保機構100余人參加了培訓。
會議伊始,杭州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王洪祥為本次活動致辭,表達了法律服務于民眾和企業、法律引領生活和生產的深刻意義。
本次活動邀請到了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破產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與德國海德堡大學聯合培養博士石一峰老師作主題為《民法典物權擔保的體系革新》的培訓會。
石一峰老師講到:擔保伴隨著商業的發展而發展,而商業交易的基礎就是信用,所以擔保的產生就是為了在交易過程中保障信用;而在交易的發展過程中,信用逐漸從人格信賴轉向財產信賴,最后通過制度的構建從而形成系統化的信賴。
在對民法典擔保規則的體系解讀中,石一峰老師指出:擔保規則形成了兩條體系化進路,一條是以定型化交易和非定型化交易組成的擔保體系,而另一條則是以特定財產為基礎的擔保與以非特定財產為基礎的擔保構建的擔保體系。
在“以特定財產為基礎的擔!辈糠,石一峰老師結合案例和相關法條,深入分析了統一擔保登記制度的功能與利弊,詳細解讀了抵押財產的可轉讓性、所有權保留與讓與擔保等重點問題;并指出:以特定財產為基礎的擔保會使國內經濟循環加速,幫助激活中小微企業;但同時抵押權的統一登記會使企業抵押情況清晰化,由此可能會降低企業運行效率,加大企業融資難度。
最后,石一峰老師表示,以非特定財產為基礎的擔保核心就是保證合同,在該部分內容中,石一峰老師對于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確的推定規則、一般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規則等保證合同的重大變動也都進行了一一解讀。
《民法典》統一了擔保領域的法律適用,作出了諸多重大變革,包括保證方式與保證期間的變化、非典型擔保合同的納入、動產抵押的特殊效力規則、抵押財產的轉讓等等。 《民法典》生效后,《擔保法》《物權法》等擔保核心規范將相應廢止。
杭州市擔保業協會
2020年7月27日